轉賣非法開採石頭什麼罪?

一、轉賣非法開採石頭什麼罪?

轉賣非法開採石頭什麼罪?

轉賣非法開採石頭將會構成非法採礦罪。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破壞性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非法採礦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了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採礦,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爲。非法採礦,即無證開採,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按採礦許可證上採礦範圍等要求的,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但一般限於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包括國營、集體或鄉鎮礦山企業中作出非法採礦決策的領導人員和主要執行人員以及聚衆非法採礦的煽動、組織、指揮人員和個體採礦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出於故意。其主觀目的是爲獲取礦產品以牟利。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採礦的話,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獲得相應也就是獲得許可證,沒有經過國家的同意就擅自的存在着採礦行爲。都是屬於一種非法採礦,這是屬於一種破壞資源環境的行爲。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