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爲。
1、盜竊,即祕密竊取,是指行爲人採取自認爲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爲。
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
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
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2、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着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
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
公然奪取必須針對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而實施。
不然,雖有搶奪行爲,但不是搶奪公文、證件及印章或雖是公文、證件或印章但不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也不能構成本罪。
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3、毀滅,又可以表現爲不作爲、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採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溼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
(二)、主體要件。
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三)、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
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
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爲了出賣謀利,或爲了自用等。
盜竊國家印章罪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爲,不僅可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還可以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判處拘役、管制,並處以罰款,判處拘役最長時間爲六個月,判處管制最長時間爲兩年,盜竊國家機關印章和普通的盜竊印章罪量刑標準不同,具體根據犯罪情節而定。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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