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幫信罪拘留40天沒有消息怎樣辦?
1、涉嫌幫信罪拘留40天沒有消息可以到偵查機關詢問罪名和要求給予告知通知書。
《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是按照犯罪嫌疑人口述的地址郵寄回家,實踐中常常出現犯罪嫌疑人爲了避免家人擔心,胡亂填寫家人的聯繫地址。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家屬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的情況,但家屬可以到偵查機關詢問罪名和要求給予告知通知書,並詢問誰是承辦人,或者及時聘請律師進行會見,瞭解情況,提供法律幫助。
2、被刑事拘留期間,僅有律師可以以辯護人的身份介入到案件當中,其他人是不可以的。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二、幫信罪開庭最後陳述可以用書面表達嗎?
1、幫信罪開庭最後陳述可以用書面表達。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2、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通常情形下,不管是涉嫌犯幫信罪,還是涉嫌犯詐騙罪等的其他罪名,若是公安機關採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最多會拘留特定的現行犯、犯罪嫌疑人37天,且公安機關在採取拘留的措施之後,是需要通知其家屬的,若是在拘留40天后依舊沒有收到通知,家屬可以選擇到公安機關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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