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之後證據不足法院會怎麼判?

一、開庭之後證據不足法院會怎麼判

開庭之後證據不足法院會怎麼判?

開庭之後證據不足,法院會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合議庭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證據不足的認定方法有哪些

1、個別判斷,逐個審查。即要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加以確定,緊緊抓住判斷每一個證據的標準,也就是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項標準,加以權衡,不符合標準的應視爲證據不足;

2、運用比較、鑑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沒有得到排除,即可視爲證據不足;

3、實物檢驗的方法,又稱實物驗證法則。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和觀點,案件中所有的言詞證據,都要有實物證據驗證。

三、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當的證言;

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4、無法與原件、原物覈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法院對案件進行判決一定要證據齊全,而且犯罪的事實清楚,如果遇到證據不齊全的案件,即使已經開庭也會做出無罪判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在提起訴訟之前一定要多方面的收集證據,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證據都是特別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