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延長立案期限至三十日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經濟犯罪延長立案期限至三十日的規定是怎樣的?

經濟犯罪延長立案期限至三十日的規定是怎樣的

經濟犯罪延長立案期限至三十日的規定是,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重大、疑難、複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複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二、經濟犯罪立案後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經濟犯罪立案後嫌疑人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經濟犯罪立案後嫌疑人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辯護律師主要根據以下因素收費: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綜上所述,對於經濟犯罪的立案審查期限,向後延長至30天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事實上,如果經濟犯罪案件的案情特別重大或者特別複雜,以及對於一些跨區域性的線索,立案審查的期限有可能會長達60天,司法實踐中經濟犯罪的類型非常多,確定存在犯罪事實的,公安部門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