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3、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4、犯罪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
所謂過失是指行爲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
相信各位已經清楚什麼是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了吧。
按照規定構成此罪,要求達到了嚴重程度之後,那麼纔會被認定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而要是存在特別惡劣的情節,意味着此時對行爲人的處罰會比較重。
按照《刑法》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是在5年有期徒刑以上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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