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有襲警罪嘛怎麼判刑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據:
《刑法》【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襲警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分是什麼
1、本罪可以說是妨害公務罪的特殊罪名。
2、與妨害公務罪相比,襲警罪的行爲對象和手段行爲具有特殊性,行爲對象必須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手段行爲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務的手段必須具有暴力性質,並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從嚴處罰。
3、按照上述規定,對於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並非一律認定爲本罪,而應當根據具體情形進行確定。
其一,對於以威脅的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應認定爲妨害公務罪,威脅一般是指以告知對他人人身、財產等進行侵害或不利後果爲手段,讓人心理產生恐懼或者畏懼感。
4、對於以威脅手段而非暴力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其二,對於故意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適用規定,認定爲妨害公務罪。
5、暴力、威脅之外的其他方法,主要表現爲對於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中應該予以配合的而不予配合,如拒絕提供應提供的證據、查閱的資料等情形。
6、另外,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襲擊輔助警察的情形。
警務輔助人員不是人民警察,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直接參與公安執法工作,應當在公安民警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
7、因此,如果人民警察在場,輔助警是配合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對輔助警進行襲擊的,符合規定的,可以認定爲妨害公務罪。
8、如果警察不在場,因輔助警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也不屬於妨害公務罪的行爲對象,對輔助警襲擊造成傷害結果的,可以適用規定,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如果行爲人在執法現場,既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又對輔助警襲擊的,可以按照吸收犯原理,作爲一罪處理,不實行數罪併罰。
所以國家現在已經將襲警罪從妨害公務罪中單獨拎出來作爲一個獨立的罪名了,用暴力的手段去對抗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就是有可能構成此罪的,而此罪除了最基礎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如果造成的情況是比較嚴重的,那麼還會量刑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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