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犯盜竊罪怎麼辦?

16歲犯盜竊罪怎麼辦?

一、16歲犯盜竊罪怎麼辦?

16歲犯盜竊罪是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爲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爲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三、盜竊罪的加重處罰的情節是什麼?

(1)對於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於3個月。

(2)對於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爲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於犯罪對象爲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於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盜竊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爲,對我國的良好社會治安的維護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都將造成非常嚴重的威脅,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對於觸犯了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將處以非常嚴厲的處罰。未滿十八週歲的當事人的處罰會相對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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