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是否屬於刑事責任
打架是不是屬於刑事案件視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打架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情節較輕的,屬於較輕的違法行爲,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以治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打架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追究刑事責任,依據實際情形情節處以刑罰,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一般處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如果讀者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到本站網進行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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