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之前被判過緩刑再犯罪算累犯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緩刑期滿是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不存在執行期滿的問題,所以緩刑期滿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一般累犯構成條件是什麼
(一)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罪是過失犯罪,或者後罪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後兩罪均爲過失犯罪的情況,均不能構成累犯。
(二)前罪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後罪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指根據案件事實和犯罪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其他情節,實際上應當對犯罪分子所犯後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三)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內。
所謂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
附加刑是否執行完畢,不影響累犯的認定。
構成累犯必須是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內。
如果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期間,則不構成累犯,應當依照刑法規定予以數罪併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對於累犯羣體而言不存在被判處緩刑的犯人,因爲雙方從一開始就不存在相同的前提,只要是緩刑犯就不可能是累犯,反之同樣只要累犯就不可能是緩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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