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監外執行刑期怎麼規定的?

判刑監外執行刑期怎麼規定的?

一、判刑監外執行刑期怎麼規定的?

收監刑期從監外執行期間算在刑期裏,監外執行的刑期一般會算入法院判決的執行刑期。但如果不符合監外執行要求的罪犯透過賄賂取得了監外執行的條件,那麼監外執行的刑期不會算入執行刑期。犯罪分子不符合執行要求而非法獲得監外執行的行爲屬於逃脫,其逃脫的期間不會計入執行刑期。

監外執行算刑期。當然滿足監外執行需要有一定的條件,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構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構審查批准。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

二、監外執行適用條件有哪些?

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爲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爲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在監外執行一天,算一天的刑期,罪犯身患嚴重的疾病,短期內不會死亡,但是需要進行保外就醫的,可以依法申請監外執行;女性罪犯在懷孕期間或者是哺乳期內,可以向監獄提出申請,由監獄向上級管理部門呈報,申請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