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既遂怎麼判?

新刑法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既遂怎麼判?

一、新《刑法》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既遂怎麼判?

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立案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爲規定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

(1)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的功能的;

(2)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控制的功能的;

(3)其他專門設計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的程序、工具。

(4)提供上述程序、工具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5)情節嚴重,可理解爲提供了大量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的;出售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數額大的;由於其提供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嚴重危害等。

行爲人在主觀方面故意避開計算機資訊的保護系統,對有關機密的計算機資訊進行了入侵,並且進行了盜取,或者是將這些資訊進行了擅自的轉賣,給該系統給有關機構都造成了嚴重損失的都是會進行立案調查的,如果是涉嫌非法獲利的,除了要承擔有期徒刑以外,還要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