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失能否導致共同犯罪
過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條件如下:
1、各行爲人都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共同注意義務。這裏所說的共同注意義務是指各行爲人不僅都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而且在實施可能導致刑法分則所規定的過失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時,不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從而使行爲人之間的注意義務存在互動、協作關係,來共同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2、數人實施或促成了違反共同注意義務的行爲,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各行爲人之間存在違反共同注意義務的行爲,各行爲人共同的作爲或不作爲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
各行爲人違反共同注意義務導致了同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共同過失造成的危害結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違反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行爲與共同危害結果的發生有因果關係;
儘管各個行爲人的行爲對共同危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力可能不相同,但必須和危害有因果關係。
3、行爲人在主觀上都是過失。不論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或兩種過失的競合,均不影響共同過失犯罪的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過失犯罪兩種類型的定義和特徵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
1、疏忽大意過失的定義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2、它的兩個特點:
(1)行爲人對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應當預見,即有預見的義務。
法律只對有可能預見的人提出預見的義務。
(2)行爲人因就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結果。
(二)過於自信的過失
1、過於自信過失的定義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爲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2、它的兩個特點:
(1)行爲人已經預見到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對危害結果的預見,包括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產生什麼樣的危害結果。
(2)行爲人輕信自己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過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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