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書上有判緩刑嗎?

一、認罪認罰書上有判緩刑嗎?

認罪認罰書上有判緩刑嗎?

如符合緩刑條件,檢察院會在認罪認罰書上註明緩刑量刑意見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即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承認自己錯誤或罪行,並且認真悔過自新而簽署的一種認定罪行的法律文書,坦白自己犯罪行徑,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結書作爲一種法院從寬處理的依據,具有其存在的意義。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看守所應當爲簽署具結書提供場所。具結書應當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議、程序適用等內容,由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簽名。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儘量協商一致。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對新類型、不常見犯罪案件,量刑情節複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提出量刑建議,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二、哪些情況下不需要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上述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不影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

綜上所述,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嫌疑人認罪認罰,可以簽訂一份由檢察院提供的具結書。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中,會記載嫌疑人認罪情況、陳述的罪行、檢察院的量刑意見,如符合緩刑,檢察院會給出緩刑的量刑意見,具體最終判罰還是看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