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共同盜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廣東省共同盜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廣東省共同盜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廣東省共同盜竊罪量刑的標準需要結合具體盜竊的數額和所在區域來進行量刑。

1、執行上述三個數額的標準分三類地區、三個檔次掌握:

(一)一類地區是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東莞、中山等七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二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是惠州、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汕尾等八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掌握在一萬五千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掌握在九萬元以上。

(三)三類地區是河源、雲浮、陽江、清遠、梅州、韶關等六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一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八萬元以上。

(四)鐵路運輸法院辦理屬地廣東的盜竊案件數額標準,參照一類地區的標準掌握。

2、考慮到對盜竊案件的處理有一個銜接過程,因此,對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檢、法三家所定盜竊數額較大標準起訴到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定罪的起點標準可仍按原來的標準掌握,處以較輕的刑罰。

以上通知,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廣東盜竊案件量刑標準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六千元,二類地區每增加四千五百元,三類地區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一萬元,二類地區每增加七千五百元,三類地區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到一年刑期。

(3)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根據超過的數額,可相應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①每增加盜竊一次;

②入戶盜竊;

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1)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生產資料,影響生產的;

(3)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爲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

(5)盜竊財物無法繳回的。

4. 盜竊近親屬財物,可以減少基準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廣東省盜竊罪的量刑標準與全國的標準有一點點不同,但那只是根據實際情況稍作修改的,大體上都一樣,只是發達區域的量刑標準會更高一點,這也是更爲符合實際情況,因爲發達區域的犯罪事實所涉及的金錢數額可能會更爲巨大,但是犯罪意願和欠發達地區的犯罪人員的犯罪意願相同,所以不應該處罰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