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

一、自願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

自願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

犯罪分子自願認罪認罰的,應當對犯罪分子採取認罪認罰制度和從寬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犯罪分子自願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適用速裁程序,在犯罪分子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後,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應當對犯罪分子的量刑提出建議,然後人民法院在量刑時,應當對犯罪分子採取從寬制度,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合法的,應當採取該量刑建議。

二、認罪認罰具結書的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犯罪分子認罪認罰的,應當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在犯罪後,對自己的犯罪行爲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可以對犯罪分子採取速裁程序,在犯罪嫌疑人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就同意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然後在量刑時,還應當對犯罪分子採取從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