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重婚罪不判刑可以嗎?

輕微重婚罪不判刑可以嗎?

一、輕微重婚罪不判刑可以嗎?

1、重婚罪不是必須得判刑,如果滿足以下情形的,可以不判處刑罰:

(1)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2)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3)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怎麼認定重婚罪?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爲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1)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2)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在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對於重婚的認定的標準規定中,重婚的行爲如果是想要構成犯罪的,此時應當是犯罪行爲人的重婚情節十分嚴重的,如果重婚行爲人的重婚行爲情節危害不大的,此時是不能認定重婚罪的,也不能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