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辯護律師會見嫌疑人時要注意什麼?
1、律師辦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查驗律師有效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託書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辯護通知。
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當2人,以便互相監督和確保安全;律師會見時至少1人爲執業律師,其他隨同人如非執業律師,應是與會見律師同一單位並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印發的證件的人員。
3、在偵查階段,對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憑公安機關經辦單位開具《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辦理會見。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憑公安機關經辦單位開具的《批准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辦理。
4、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受聘律師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與被告人會見,出示起訴意見書或起訴書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辦理,不需經偵查、檢察或審判機關批准和安排;非律師職務的其他辯護人經檢察院和法院的具體辦案部門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
5、會見時帶聘請的翻譯人員的,須出示經辦機關批准的文書。
6、律師會見時,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一人一室。
7、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8、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不準私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親友參與會見;禁止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與外界聯絡的各種通信、攝影器材等工具;會見期間禁止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財物及攜帶任何物品出所。
二、辯護律師可以終止委託的情形有哪些?
1、委託事項違法。
2、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
3、委託人隱瞞事實的。
4、委託人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師無法提供正常履行職務的。
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會見嫌疑人時要注意的事項非常多,不過,辦案機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也不能阻止辯護律師的會見權。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各個階段辯護律師都可以同嫌疑人會見、通行,嫌疑認見到辯護律師後要如實告知案件的具體情況。
透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辯護律師會見嫌疑人時要注意什麼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透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如果您還需要其他方面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爲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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