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使用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並且還在執行過程中。2、必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把人打殘疾了怎樣判刑
把人打殘廢了,可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也有可能是無期徒刑,這要看危害手段與致殘結果(危害後果)及因果關係來綜合裁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人重傷,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殘廢了如果在一級至四級傷殘則可能是十年以上至無期。
二、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有哪些情形
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爲故意傷害罪。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爲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限制減刑規定都有哪些?《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限制減刑的規定如下,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爲,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爲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
1、行爲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
2、行爲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爲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傷害致人殘疾,具體要看造成殘疾的情況如何。一般來說,造成十至七級殘疾的,處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六至三級殘疾的,處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至一級殘疾的,處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前兩項中,被告人能夠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且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於法律規定把人打殘疾了怎樣判?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瞭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透過搜尋檢視我們網站的其他內容來進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問題,請律師來幫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