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隱瞞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對自己數額較大的境外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而隱瞞不報的行爲。具體而言,要成立隱瞞境外存款罪,需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隱瞞境外存款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休,即國家的廉政制度和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隱瞞境外存款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依照國家規定應當申報而隱瞞不報,且數額較大的行爲。依照國家規定申報在境外的存款,是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以便國家對其在境外的收入進行監督。因此,隱瞞境外存款罪必須以違反國家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申報境外存款的特定義務爲前提;
如果沒有向國家申報境外存款的義務,則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隱瞞境外存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的一般公民,沒有特定的申報財產義務,也沒有申報境外存款的義務。
(四)隱瞞境外存款罪的主觀要件隱瞞境外存款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境外存款應當申報而故意隱瞞不報。
二、隱瞞境外存款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第三百九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
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透過以上解讀,大家知道隱瞞境外存款罪的犯罪主體就是特殊主體,是針對國家工作人員而構成的。
我們普通公民在境外的存款是沒有申報義務的。
本罪自設立主要是嚴厲進行查處貪污腐這樣的一種現象。
以上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歡迎您隨時諮詢。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