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顱出血怎麼判刑是正確的?

打架顱出血怎麼判刑是正確的?

一、打架顱出血怎麼判刑是正確的?

打人造成他人顱內出血的,首先要進行傷情的鑑定,再依據傷情進行量刑,造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審理故意傷害罪應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一)一般性的打架鬥毆,只是造成人體的痛苦,並不損傷人身健康或者傷害情節顯著輕微,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一般違法行爲,不應以本罪論處。

(二)故意殺人是因殺人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傷害致死是因傷害的故意過失致人死亡的。因此,明顯地只有殺人故意,殺人未遂,只造成傷害結果的,按故意殺人的未遂犯處罰。明顯的只有傷害的故意,實施了傷害行爲致人死亡的,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處罰。

對有些案情複雜,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一時難以區分,內部分歧意見很大的,爲了慎重起見,可以按故意傷害致死論處。

(三)凡因打架鬥毆或者羣衆之間因民事糾紛引起械鬥而致人死亡的,除行爲人有明顯的殺人故意,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處罰。凡突然持械行兇的,雖然不像預謀殺人那樣有明顯的殺人故意,但其特點是不計後果、不顧被害人死活。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按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如果被害人死亡,則按間接故意殺人論處,如果被害人沒有死亡的,可按故意傷害論處。

(四)對傷情程度介於輕、重傷邊緣的案件,在處罰時要慎重。輕傷中傷情重的,可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重傷中傷情輕的,可按同條第二款的規定從輕處罰。如果爲實施其他犯罪傷害他人,而刑法分則其他條文中專門規定的,應適用該條文的專門規定定罪量刑。

三、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責任形式是什麼?

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爲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爲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爲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打架顱出血怎麼判刑需要由人民法院結合傷情鑑定的具體結果來確定,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權益,並且故意傷害罪有三個檔次的法定性,對行爲人定罪量刑的時候,需要根據傷情的情況來確定相應的刑事處罰。希望透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爲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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