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開設賭場罪少判多久

涉嫌開設賭場罪少判多久

一、涉嫌開設賭場罪少判多久

1、開設賭場罪量刑的標準: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是指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爲業的行爲。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如何認定開設賭場罪

1、聚衆賭博和開設賭場罪比較

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自己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爲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這裏要注意賭博行爲的時間延續性和長期性。在具體認定上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爲。

2、聚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聚衆賭博與開設賭場均有爲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爲,兩者的區別在於:

(1)聚衆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係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蔘賭,聚衆賭博行爲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衆多。

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聚衆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聚衆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4)聚衆賭博的賭博方式一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一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一定的賭博規程。

三、開設賭場罪被刑拘多久還會開庭

1、批准逮捕後到開庭一般情況下時間是要根據具體案情確定的,但是一般爲三個月,其中偵查需要2個月,審查起訴需要1個月批准逮捕後到開庭一般情況下時間是三個月,其中偵查需要2個月,審查起訴需要1個月,但是如果涉及的案情複雜延長的話那麼就不能確定準備的時間了,但是時限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2、檢察院在批准逮捕之後公安機關一般的偵查期限爲2個月,但是如果涉及的案情較爲複雜的話,那麼經過批准之後時限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

3、公安機關在偵查完畢之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爲一個月,所以需要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檢察院認爲案情調查結果不清楚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爲1個月,一般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是一般主體主觀上故意開設賭場,影響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以上就是關於開設賭場罪少判多久的相關介紹。如果您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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