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販毒判幾年刑罰?

一、第一次販毒判幾年刑罰?

第一次販毒判幾年刑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次販毒與普通販毒量刑方法一樣,只要實施了販毒行爲即構成犯罪,量刑一般會結合數量、毒品的種類等來具體判定。毒品一般分爲鴉片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若販賣的是鴉片,不滿二百克,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時,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百克至一千克的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二、販毒罪一般多久才判刑

販毒罪受理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販毒罪需要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販毒罪受理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