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抗稅罪處罰是怎樣的

構成抗稅罪處罰是怎樣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就可以構成抗稅罪、而不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就可以依法處罰。那在實際案件中,構成抗稅罪處罰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構成抗稅罪處罰是怎樣的

抗稅罪是指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

對於抗稅罪的處罰,根據情節輕重,《刑法》第202條規定了兩檔處罰:

1、對情節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2、有下列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1)聚衆抗稅的首要分子;

(2)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稅的;

(4)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3、實施抗稅行爲致人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抗稅罪如何認定

1.劃清抗稅罪與非罪的界限。刑法典第202條對抗稅罪的犯罪構成未設定定量要求,但這並不意味着抗稅行爲,不論情節輕重,一律構成犯罪。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抗稅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應繳的稅款,並處以拒繳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這一規定表明,情節是否輕微是區分抗稅罪與一般抗稅行爲的關鍵。情節是否輕微,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認定。一般說來,行爲人在抗稅過程中,如果僅有輕微的對稅務人員的推搡動作或者說了一些威脅性的言辭,沒有進一步的暴力或威脅行爲,對稅務人員依法執行稅務不足以構成妨礙的,則應當視爲情節輕微,不以抗稅罪論處。

2.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殘廢的處理。刑法典透過前的《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曾規定,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死亡的,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並依照抗稅罪的規定處以罰金。刑法典取消了這一規定,但如果行爲人在暴力抗稅時造成稅務人員重傷、死亡的,應當如何處理,刑法學界不無爭議。有的認爲應當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有的認爲應當區別情況,分別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過失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殘廢罪論處。有的認爲如果暴力抗稅故意致人重傷、死亡的,應以故意重傷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但是如果是暴力抗稅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則應當以抗稅罪與過失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併罰。我們認爲,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死亡的情況,在多數情況下出於故意,但也不能排除失手致人重傷、死亡的情況。這種情況符合轉化犯的原理,應當根據轉化後的性質和後果更加嚴重的犯罪定罪量刑,即按所構成的(故意或過失)傷害罪或(故意或過失)殺人罪論處。

行爲人構成抗稅罪處罰的情況,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同時,還爲大家帶來了關於抗稅罪認定的內容。在司法實踐中,我們應該注意的是,如果沒有納稅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稅務人員徵稅,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稅款,但其行爲違反的不是稅收法規,不能以抗稅罪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