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罰金沒交可以減刑嗎

罪犯的罰金沒交可以減刑嗎

一、罪犯的罰金沒交可以減刑嗎?

不交罰金是不可以減刑的,罰金是附加刑,也是刑罰的一部分。不交罰金,通常會被認爲是不認罪服法,就不能認爲是悔改表現。有能力交而不交的,不予減刑。被判處減刑的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有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它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後實際的刑期,判處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不能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二、不繳納罰金的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三、罰金具有以下特徵:

1、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2、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3、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4、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減刑需要具備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條件,那就是罪犯最起碼有着良好的認罪悔罪的態度,也有積極的接受司法機關的教育改造。如果真的是交不起罰金,那也應該透過合法的司法渠道申請減免或者分期繳納,直接就不交的這種態度是堅決不可以的,後期根本就沒有減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