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精神病人可以取保候審嗎?

精神病人可以取保候審嗎?

精神病人可以取保候審。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即可。

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關的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什麼規定

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精神病史觸犯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存在一些犯罪行爲如何來進行懲罰的話,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精神狀態來做出不同的處理,如果說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的話,那麼在由人民法院決定之後,也是可以適用取保候審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