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變造公司債券罪既遂會判多久?

一、根據刑法規定變造公司債券罪既遂會判多久?

根據刑法規定變造公司債券罪既遂會判多久?

1、變造公司債券罪既遂可能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爲選擇性罪名。只要實施其中方式之一涉及其中一個對象的,即構成本罪。具有一種行爲方式涉及兩個對象或者具有兩種行爲方式涉及一個對象或兩個對象的,都只構成本罪一罪,不應實行數罪併罰,罪名則根據行爲方式及所涉對象而定。

二、怎麼認定是否犯了變造公司債券罪?

1、區分本罪的既遂與未遂

本罪主觀方面雖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目的是否實現爲標準的。行爲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一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實現則沒有影響。行爲人出於故意實施僞造、變造行爲,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只要能查明其足以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則就可構成本罪未遂。

2、本罪與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

兩者在主觀方面、客觀行爲方式、主體、客體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則是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雖然亦爲有價證券,但其屬於公司、企業依法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而後罪的對象則是國家發行的有價證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3、本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如果沒有此種僞造、變造行爲,而是直接將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證用之去騙取財物,則應以詐騙罪定性,而不是構成本罪。如果僞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後又用之騙取錢財的,則屬牽連行爲,根據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應選擇一重罪定罪科刑。

公司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可以採取發行債券的方式獲得資金。不管是符合、還是不符合債券發行條件的公司,不得故意實施債券的變造行爲,否則一旦債券的變造面額一旦超過五千元,那麼就可能涉嫌犯了變造公司債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