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緩刑,什麼情況下會判緩刑

什麼是緩刑,什麼情況下會判緩刑

我們發現有的刑事案件中,法官最後對犯罪分子量刑處罰的時候會同時宣告緩刑,也就是有條件的暫時不被羈押在監獄。那在法律上面,究竟什麼是緩刑呢?而一般在什麼情況下法官纔會判緩刑呢?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緩刑

緩刑,又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具有以下特點:

1、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爲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爲人有罪爲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刑法定原則。

2、對被告人暫不處以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執行具體刑罰。

3、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定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並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二、什麼情況下會判緩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爲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爲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爲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三、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透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此時應該已經知道什麼是緩刑了吧。而緩刑的適用,有具體的條件,對於不慎涉及犯罪的犯罪人而言,筆者建議您最好委託專業律師爲自己辯護,這樣才能能夠更好的收集自己罪輕、平時表現良好的相關證據,爭取到緩刑的適用,才能少受牢獄之苦,早日迴歸社會,更早回到家人及親友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