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惡意透支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各位不要認爲刷卡的時候爽快,日後就不用還款了。現實中,經常出現一些人在還款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惡意透支信用卡,這樣的行爲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會構成犯罪,即信用卡詐騙罪,那此時該如何對惡意透支量刑處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吧。

一、惡意透支會受刑事處罰嗎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構成犯罪性的惡意透支。《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1、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髮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裏面就排除了因爲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爲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2、因爲“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爲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佔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於“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根據《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使用信用卡達到惡意透支認定標準的,會構成犯罪,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惡意透支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惡意透支”。

由上述可知,惡意透支信用卡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

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爲達到一定標準之後,就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那此時就可以依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至於惡意透支量刑問題,上文中已經作虎了介紹,最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