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致人死亡要判多久

一、防衛過當致人死亡要判多久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要判多久

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爲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同時服刑期間制止了他人犯罪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爲: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

二、 防衛過當刑事責任如何承擔

(一)防衛過當的定罪

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衛過當應根據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衛過當行爲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

(二)防衛過當的處罰

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防衛過當的情形中防衛人主觀上是爲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雖然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但其行爲的客觀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爲小的多,所以,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特殊防衛問題

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爲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和其他後果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

在進行防衛的時候需要在一定的限度範圍內,超過這個限度給對方人身造成了什麼重大損害的,這個時候防衛人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我們也要注意,在一些特殊的暴力犯罪下,比如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等等,若防衛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對方重大傷亡的,那也是不可以認定構成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