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屬於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該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爲的權利。
犯罪對象是女性。
2、客觀要件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爲。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爲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
如果行爲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爲的,仍應以強姦罪論處。
3、主體要件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
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
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爲滿足性慾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爲,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二、強姦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中,對象的認定至關重要。
(1)針對強姦對象是精神病人的情形:
①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癡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爲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
②對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婦女在精神病沒有發作期間同意與之發生性交行爲的,不構成強姦罪;
③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婦女的勾引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爲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
④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患有較輕微的癡呆症,在女方自願或者在女方主動要求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爲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2)女性姦淫男性的認定: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
根據法無規定不爲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爲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
假如行爲人把男的誤認爲婦女而着手實行強姦,並且完成“強姦行爲”,並不構成強姦罪。
實踐中,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
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姦未遂定罪。
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2、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中,強姦行爲的認定也很重要,尤其是模糊的強姦行爲,如半推半就。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爲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爲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
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
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爲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
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爲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在很多人的觀念裏面,認爲只有男人才能構成強姦罪,但其實女人也可以成爲強姦罪中的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婦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強姦別的婦女。
如果被控強姦罪,最好還是請專業的刑辯律師代理,儘可能多地蒐集有利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或者減輕刑罰,維護自身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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