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情況的借款屬於詐騙
一、借款構成詐騙情形主要如下:
1、借款人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借款人在借錢的時候,就已經準備不履行還款義務。借款人只是以“借錢”爲掩護,實則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一般的正常的借款人有還款的意圖,但是可能因爲各種原因沒能履行義務,僅僅是延遲履行,並不能構成詐騙。
2、借款人在借款的時候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出借人誤認爲借款人有能力歸還。比如,虛構公司或者個人財務狀況、虛構借款是爲了某種投資等。一般的合法借貸,都不會對出借人隱瞞自己的財務狀況,告知其借款的用途。
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三、詐騙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減刑情節有什麼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
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三、貸款詐騙成立的條件有什麼
貸款詐騙成立的條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詐騙行爲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四)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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