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造成輕傷2級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造成輕傷2級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2級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2級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與它罪的界限

1、與一般毆打的界限

一般毆打行爲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爲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爲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2、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況講,兩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爲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爲故意內容。如果行爲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爲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爲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爲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爲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爲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爲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故意傷害行爲的認定,應當根據是否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傷害來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對於未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可以認定爲犯罪事實輕微,是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