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侯審到期法院判拘役是什麼意思?
取保侯審到期法院判拘役的意思是,經法院審理,確認構成犯罪,並依法判處了刑罰,拘役是刑事處罰。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四、判處拘役後公司可以開除嗎?
判處拘役後公司可以開除,一般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偵辦,審查起訴和審理階段,符合法定條件的都有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6個月,但是法院對於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是兩個月,最遲不超過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才能依法延長案件的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