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多大?

一、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多大?

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多大?

1、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爲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爲已滿週歲。

6、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關於刑事責任的特殊情況有哪些?

1、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同條第3款又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醉酒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刑法第18條第4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刑法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裏所指又聾又啞的人,是指既聾且啞的人;這裏所指盲人是指雙目失明的人。

綜上所述,各國對刑事責任年齡都有相關規定,我國刑法明確十六週歲是一個界限,不滿十六週歲犯罪的,除非是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否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未滿十八週歲是未成年人,這個階段犯罪的,法院應該按照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從輕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