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關於生產並銷售劣藥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生產並銷售劣藥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中關於生產並銷售劣藥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1、《刑法》中關於生產並銷售劣藥罪既遂的量刑規定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1、生產、銷售劣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1)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

(2)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3)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4)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2、生產、銷售劣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致人重度殘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5)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6)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7)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8)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的。

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爲,可能會導致藥物購買者受到輕(重)傷的傷害、或者造成購買者器官組織損傷。而一旦此種情形發生,生產、銷售劣藥的單位、個人,就有可能涉嫌犯了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根據《刑法》等法律的規定,一旦此罪名成立,劣藥生產、銷售者都有可能會被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