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鑑定對視力鑑定流程
1、視力檢查視力檢查主要以測遠視力爲準,採用小數視力記錄法。
爲了檢查方便,可將視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紙卡,檢查者可隨身攜帶。
2、視野檢查對照法:
被檢查者與檢查者對坐湖對立,彼此相距1米,兩眼分別檢查。
二、視力殘疾的分級
1、盲。
一級,無光感~<0.02,或視野半徑<5度
2、二級。
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3、低視力。
三級,0.05~<0.14、四級。
0.1~<0.3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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