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何時開始設立實施的?

一、襲警罪何時開始設立實施的?

襲警罪何時開始設立實施的?

本罪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刑法修正的新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即將施行,襲警罪正式實施。

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襲警”行爲,符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條件,也不能作爲犯罪處理。例如,對於警察執法不規範現象,或者認爲警察執法不公時,有人當面或者現場提出批評意見,因而可能與執法人員發生爭辯,這種爭辯哪怕到了比較激烈的程度,也不能隨便以襲警罪追究。譬如,因對警察執法進行拍照,被沒收了手機因一時情緒激動,導致雙方發生拉扯,對執行職務的警察實施了比較輕微的暴力抗拒行爲,若當場及時認錯的,一般不可以襲警罪論處。

二、襲警罪能判處緩刑嗎?

根據兩高一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襲擊民警不僅有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爲構成犯罪的標準,無需致傷也可以構罪,七種情況一般不適用緩刑。

實施以下行爲,構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使用兇器或者危險物品襲警、駕駛機動車襲警的;

2.造成民警輕微傷或者警用裝備嚴重毀損的;

3.妨害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造成他人傷亡、公私財產損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等嚴重後果的;

4.造成多人圍觀、交通堵塞等惡劣社會影響的;

5.糾集多人襲警或者襲擊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襲警受過處罰,再次襲警的;

7.實施其他嚴重襲警行爲的。

爲了保護警察在執法的過程中避免被罪犯襲擊造成傷害,我國的法律設立了襲警罪,對於襲警阻礙執法人員執法的罪犯構成襲警罪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要讓襲警的犯罪人員付出應有的代價,會被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