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會被判刑嗎

刑事拘留後會被判刑嗎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形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因爲偵查需要對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而審判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是否犯罪,刑事拘留與是否被判刑之間沒有必然關係。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4條
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有礙偵查的情況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聞訊後有可能逃匿、譭棄或者僞造證據的;可能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證及還未採取相應措施的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無法通知的情 況包括: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工作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