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腎臟怎麼判刑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這樣的一些案件,一些拐賣人口的不法分子爲了個人利益,偷盜小孩挖他們的腎臟進行販賣,這種行爲是違法的要受到譴責的,那麼在法律上是如果對這種犯罪判刑的呢?偷竊人體器官或者血液,是盜竊罪與故意傷害罪的想象競合犯,定罪從一重,即以故意傷害罪定罪。如果出現被害者死亡的情況,可能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

偷腎臟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罪可以包容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如果偷竊人有確信被害人不會死亡的理由(如行爲人有醫學知識、是醫生等),但由於過於自信的過失致被害人死亡的,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故意殺人罪中的故意除了包括希望結果發生的態度,還包括放任的態度和必然發生死亡結果的情況。舉個極端的例子,行爲人偷竊被害人心臟的行爲。此行爲必然導致被害人的死亡結果發生,可認定爲直接故意,定故意殺人罪。

故意傷害罪: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