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拘役緩刑7個月是否有案底?

一、判處拘役緩刑7個月是否有案底?

判處拘役緩刑7個月是否有案底?

有案底,判處緩刑的,也屬於刑事處罰,會留下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永久儲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時未年滿18週歲,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法院會依法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考驗期有多長時間?

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

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的時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四、適用緩刑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雖然拘役相對於其他的處罰措施來說比較輕微,但是從本質上來說,畢竟是屬於一種犯罪處罰行爲,因此犯罪人員都是會存在着犯罪記錄的,犯罪記錄或多或少會影響日後的工作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