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行爲是故意傷害罪嗎,如何進行定罪?

虐童行爲是故意傷害罪嗎,如何進行定罪?

一、虐童行爲故意傷害罪嗎,如何進行定罪?

1、父母或家庭成員虐待兒童的情況。

定罪:家庭成員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學校、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的情況。

定罪:《刑法》等對非家庭成員虐待兒童,沒有明確規定,大多是引導性條款,在此情況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一般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兒童罪是指非法虐待兒童的刑法罪名。中國虐待兒童案件屢禁不止,嚴重威脅到兒童健康,而《刑法》中沒有此項罪名的法規。由此社會呼籲,中國《刑法》應當儘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爲予以犯罪化。

二、虐待兒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兒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疏忽四種類型。

1、身體虐待: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是讓兒童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

2、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或是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而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爲及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明顯的傷害;

3、區別對待:指成人以兒童爲性的刺激對象,而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也包含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於受害者或對於受害者居於控制或強勢的地位;

4、疏忽: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註意,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

虐待兒童觸犯了國家法律中的虐待罪,如果當事人構成虐待行爲,一樣會受到國家法律的處罰。如果有兒童受到虐待,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進行偵查,如果情況屬實,公安機關會向檢察機關提交證據並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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