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刑法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法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本罪的對象是特定的,即珍稀植物及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

2、主觀要件

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的主觀故意。

本罪爲故意犯罪。就故意的認識內容來說,行爲人的主觀故意表現爲對所走私的物品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有關貨物、物品的明知上,至於行爲人對這類物品走私出境或入境後的實際用途明知與否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本罪在主觀上並不要求行爲人對其走私的具體對象有明確的認識,即只要行爲人主觀上認識到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就可以,至於是何種違禁物品並不重要。

本罪不能由過失構成,即行爲人確實不知自己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是屬於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由於受騙或者無知而實施走私本罪對象的行爲,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爲本罪主體。

二、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怎麼判刑?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構成要件一共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這項罪名是要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涉案情節較輕且悔罪態度良好,也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涉案情節特別嚴重,是需要從重處罰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