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機關異地傳喚的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異地傳喚的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十二小時;
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條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傳期限屆滿,未作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拘傳。
二、刑事案件由哪一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爲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爲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爲有關的地點;
犯罪行爲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爲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爲發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
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
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爲其居住地。
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其居住地。
第十七條針對或者主要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用於實施犯罪行爲的網絡服務使用的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網絡資訊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網絡資訊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和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第十八條行駛中的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機關管轄;
必要時,交通工具始發地、途經地、目的地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
第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發生的刑事案件,由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第二十條中國公民在中國駐外使、領館內的犯罪,由其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離境前居住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第二十一條几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
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在職責範圍內併案偵查:
(一)一人犯數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併案處理有利於查明犯罪事實的。
事實上,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的公
事實上,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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