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藉故生非的規定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罪中藉故生非的規定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中藉故生非的規定是什麼?

“藉故生非型”(也叫“小題大做型”)尋釁滋事。即行爲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認定爲“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在日常生活中,偶發矛盾糾紛,如與他人無意碰撞後,即小題大做、借題發揮,實施毆打他人等行爲,明顯不屬於解決糾紛的合理方式,明顯超出解決糾紛的合理限度,儘管事出有因,但破壞了社會秩序,也可認爲是藉故尋釁,應當認定爲尋釁滋事。

二、尋釁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辦理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首先需要看辦理人是否滿足取保候審條件,如果滿足就需要寫申請書遞交到相關部門,等待是否准許的批覆。

(一)尋釁滋事罪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觸犯尋釁滋事罪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二)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三)尋釁滋事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觸犯尋釁滋事罪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三、尋釁滋事罪與其他聚衆擾亂行爲有什麼區別?

(一)犯罪動機不同。

(二)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衆,後二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衆形式出現。

(三)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爲,或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爲,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爲,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爲;後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

(四)犯罪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後兩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罪的行爲有藉故生非,無事生非,因故生非,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取保候審,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當事人及其親屬可以向相關部門遞交申請書,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