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用途及類型有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用途及類型有什麼?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用途及類型有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用途類型是從事一些非法盈利活動。公民個人資訊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數據資料。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個人資訊類型的認定主要包括:身份資訊、財產資訊、行聯資訊、通訊資訊、交易資訊、教育資訊,等等。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具體行爲: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爲。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爲。

3、犯罪主體:要求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要求主觀故意。

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就是爲了非法營利,對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來說,構成要件包括客觀方面,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主體這四個內容。需要使行爲人主觀故意的犯罪行爲,犯罪的主體,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單位,這兩種犯罪主體的處理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