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刑法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1、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不滿16週歲的人不是本罪的主體。
2、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應該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3、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具有雙重性。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爲,既侵犯了器官出賣者的身體健康權,也危害了國家有關器官移植的醫療管理秩序。
4、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組織他人進行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爲。在這裏有需要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三個詞語需要進行分析,這也是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關鍵。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屬於行爲犯,不以損害結果的發生爲既遂標準,主要以盈利爲目的組織他人進行收購人體器官或者是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爲就會構成本罪。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期間,嚴重的在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