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管制和緩刑哪個更好

從法律屬性上講,緩刑的適用比管制還要“輕”得多。

判管制和緩刑哪個更好

表面上看是管制輕,但是從對人的影響上是緩刑輕。

判處管制,時間短,即使再犯罪也不會有數罪併罰的可能。

判處緩刑,通常時間較長,而且一旦犯罪,會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但是如果判處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犯罪,緩刑考驗期結束後,你相當於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這對於你自己和子女的升學、就業、創業等都遠遠好於管制。如果找工作的時候要求未受到過刑事處罰,那麼管制的就不行了,而度過緩刑考驗期的人卻是符合條件的。

管制具有以下特徵:

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羣衆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緩刑不是一種具體的刑種,它只是刑種的附條件不執行方式,雖然其也在具體地執行,但是這種執行不是刑種的具體執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無刑”,即雖然罪犯被判處了具體的刑罰,但是其刑罰並沒有實際執行,透過緩刑考察,達到執行刑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