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跟監視居住的區別是什麼?

逮捕跟監視居住的區別是什麼?

一、逮捕跟監視居住的區別是什麼?

這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兩者的適用條件完全是不一樣的,而且監視居住和逮捕的概念也沒有什麼可比性。最主要的區別無非就是在於被監視居住的話還能住在自己家裏面,可是被逮捕的話就只能呆在看守所中了,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強制性措施。

應該說監視居住和逮捕是截然相反的,公安機構採取監視居住有可能是爲了獲取更加確切的犯罪證據,這其實也是一種比較常用的刑偵方法,通常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沒有改爲監視居住的可能性。這兩種方法也不是受害者有權利選擇的,司法部門也無權來回切換。

他們適用人羣不同。監視居住的適用人羣爲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拘捕適用人羣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採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措施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監視居住作爲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能繳納保證金,從而在客觀上不能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可以採取監視居住;

第二,監視居住作爲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條件,具備5種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因爲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

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監視居住和逮捕的法律概念不同,產生的後果不同,監視居住屬於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犯罪嫌疑人不能繳納保證金時,可以採取監視居住,監視居住可以替代逮捕,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但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實行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