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怎麼才能定爲詐騙罪?

一般怎麼才能定爲詐騙罪?

一、一般怎麼才能定爲詐騙罪

1、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

其次,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最後,欺詐行爲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爲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3、主體要件

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詐騙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詐騙罪就是利用非法的目的而詐騙他人的錢財所形成的犯罪,這種行爲是完全侵犯了他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只要所存在的客體、客觀、主體、主觀要件符合法定的條件,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此罪是屬於數額犯,一般所詐騙的數額越多,那麼刑期就會越重。